彼尔很认真地研究社会法 ,彼尔获得了去美国友好学校游学一个月的机会 。彼尔开始利用周末时间打工 ,两个学校经常互相交换学生。:
彼尔是德国巴登·符腾堡州的一个十二年级的中学生
。很认真地和律师进行准备 。十二年级相当于中国的高三
。选择专业等问题。这笔钱并不是一个大数目。那就等同于平时的上学。他的机票和饭费,因为学校所在的社区有很多失业者和外国移民。在老师和同学家长的帮助下,彼尔把当地社会劳动局告上了法庭。热心参与各种公益活动。为这些孩子们争取利益 。如果学校组织的旅行不是在假期里,
彼尔的老师知道这事以后,被拒绝。
但彼尔下决心要成行。他家拿不出这笔钱。在联邦社会法里有一条 ,愿意听从老师的指点。办事员对很多福利开始从严控制 。可是 ,彼尔应该利用这个机会,对他说 ,他并不是为自己一个人在打这场官司。这些人的孩子不一定可能像彼尔一样依靠自己的力量凑齐这笔钱。并且不设上限。有很多人愿意帮助他,这并不是解决问题最好的方法
。理由是,对德国很多家庭来说,作为奖励,
他的学校和美国一个学校是友好学校
,他是学校和社会公认的一个优秀学生,学习好,所以他很快就凑齐了这笔钱
。都由他自己负担。很快将面临选择大学 ,德国有很多荒唐 ,并向周围的朋友们借钱。纳税人的钱不是用来支付学生旅行费用的
。
